美國2012年發電量中新能源占到10%,2025年達到25%,2020年光伏總裝機7GW(2007年879MW);
TC退稅:相當于投資成本的30%居民項目退稅不,超過2,000美元;
2009年之后規劃:1、商用項目的投資稅收減免延長8年,住宅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延長2年;2、取消每戶居民光伏項目2,000美元的減稅上限,2009年2月17日提出新的補貼政策,約800億美元政府支出、貸款擔保及稅收激勵用于能源領域。
美國是最早進行光伏并網發電的國家,自1974年開始陸續頒布推動能源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法令,光伏產業被列入發展優先領域,先后出臺《太陽能研發法令》,《太陽能光伏研發示范法令》,《能源稅法》,《稅收改革法》、《能源政策法令》等法令,從發展目標、資金、研發等各個方面支持光伏技術及產業的商業化發展。美國能源部提出逐步提高綠色電力的發展計劃等,制定了太陽能發電的技術發展路線圖,其中太陽能光伏發電預計到2020年將占美國發電裝機增量的15%左右,累計安裝量達到2000萬千瓦,保持美國在光伏發電技術開發、制造水平等方面的世界領先地位。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實施PVUSA 計劃,即光伏發電公共電力規模的應用計劃;1996年,在美國能源部的支持下,又開始了一項稱為“光伏建筑物計劃”,投資20億美元。同年,美國加州創立5.4 億美元的公共收益基金以支持可更新能源(renewables)的發展。這一可更新能源最低成本計劃(Renewables Buy-Down Program)為具有安裝能力的太陽能系統提供每瓦3美元的資金補貼,這樣每半年,折扣水平下降20美分/瓦。加州太陽能產業協會(CalSEIA)最近已提議擴展此項計劃,而其他的州也在仿效加州的做法并嘗試新的計劃:20 個州已有政府或公共事業部門支持的折扣;其他17州,包括加州在內,已經建立可更新能源資產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以提高可更新能源的使用量;美國西南部的亞利桑那州、西部內陸的內華達州等還保留一部分資產標準用于太陽能能源。2006年加州政府投入30億美元支持光伏產業的發展,實施50美分的固定上網電價,該支持性電價每年降低20%等措施,都極大地推動光伏發電的產業化。
1997年6月,克林頓總統宣布實施“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和“凈流量表”體制,每個光伏屋頂將有3-5KW光伏并網發電系統,有太陽時,屋內向電網供電,電表倒轉;無太陽時,電網向家庭供電,電表正轉,每月只需交“凈電費”。計劃到2010年安裝100萬套太陽能屋頂,主要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太陽能熱利用系統,進一步將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推向高潮。這項計劃的提出,是由社會發展的趨勢所決定的,也是美國致力于太陽能開發、研究的工作人員長期努力的結果。
美國聯邦和各州政府對可持續能源的重視和支持,也是美國產業積極重整、樂觀進取的重要動力。聯邦政府幾十年如一日,將可持續能源作為決定美國未來國際競爭力的關鍵領域之一予以重視。除了政府撥款資助研究發展以外,還建立了數目可觀的技術商品化示范項目。各州政府為鼓勵發展可持續能源工業,紛紛推出產業稅務優惠政策,吸引可持續能源工業在本州投資。美國有12個州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普遍得到了可再生能源公司和民眾的支持,德克薩斯州最為成功。1998年克林頓政府提出的綜合電力競爭條例,設立了可進行交易和存入銀行的可再生能源信用證,提高配額制度的靈活性和效率,信用證的價值為1.5美分/千瓦小時。此外,美國還有6個州實行公共效益基金政策,但各州的具體做法和收費標準不盡相同,實踐證明這是一種有效的籌集資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手段。
美國各州的稅收和補貼政策對并網光伏市場的高速增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加州,2000-2001年能源大危機的出現讓當地政府加快了對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在加州地方政府buy down、Pioneer program、Water and Power PV program 等各種刺激政策的鼓勵下,2002年加州的并網光伏建筑安裝容量達到15.3MW,占到整個并網分布市場的68%,成為美國名副其實的“太陽能城”。
此外,從90年代開始,美國太陽能和可持續能源工業開始醞釀重整的計劃。美國可持續能源工業重整計劃的形成,是由于技術的快速發展、市場國際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以及企業兼并的加劇等因素所造成的。該計劃由美國可持續工業行業協會和咨詢公司領頭,進行了廣泛積極的協商,以求達到產業內的共識。該計劃希望通過最佳資源組合,包括人才、信息、原料、市場、技術、銷售網絡和資金等優化組合,提高美國可持續能源工業的規模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