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版計生條例出臺。至此,一直以來備受職工關注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等政策的調整內容終于...
5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版計生條例出臺。至此,一直以來備受職工關注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等政策的調整內容終于有了明確說法。其中,獨生子女家庭獲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在取消原有的晚婚假制度同時,按照新規,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7天,鼓勵夫婦參加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如此一來,婚假最長可休28天。
與此同時,產假天數同樣有所增加。《條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外另增加3個月,并給予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規定,不管一孩、二孩、三孩,都可以休“98天+3個月”的產假。如果3個月的產假中有兩個月是31天,就可以休190天產假。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條例》還首次“照顧”到了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問題。其中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
“今后,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均要視為出勤。”河南省衛計委計生指導處處長王自立表示,此次《條例》修改增加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屬于全國首創,是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重要補充。
新規一發布,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大部分職工都表示歡迎,認為新規超出預期,尤其是婚假、產假天數的增加,能夠讓女職工及其家庭的權益有了法律保障。
但也有一些職工擔心落實難。在鄭州一家民營企業上班的小張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延長女職工產假是好事,但會不會讓一些企業單位在今后招聘時不太愿意招聘處于育齡期的女職工呢?
網友“@那年今日”認為,政府不能光有政策,不出配套措施,企業的生育成本加重,到最后還是職工買單。
記者注意到,自今年1月1日我國全面放開二孩生育以來,除了對醫療系統婦幼健康服務資源提出更多要求外,不少用人單位為降低因“扎堆生育”帶來的生育成本,甚至出臺了“錯峰懷孕”、“排隊生子”等“奇葩”規定。而現實中,除一些重視執行政策較好的機關事業單位外,很多用人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問題依然是一大難題。
截至目前,為與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在內的27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對生育政策進行完善和調整。